不同的材料來源,主要受到兩岸京劇發展的影響,當在臺培育的演員成長,臺灣的演出日益增多,以及名伶在大陸推出新劇的背景下,電臺透過各種管道蒐集資料,使得播用的聲音資料愈來愈豐富。來臺初期,多數電臺僅有早年帶來的老唱片與鋼絲錄音,並且錄製國防部所屬劇團公演錄音以充實資料,但由於鋼絲錄音由於容易鏽蝕,十分不便於使用,製播時只敢使用唱片與公演錄音。名伶在大陸推出新劇,固然因為兩岸對峙無法直接輸入,但透過與臺灣尚有往來的香港偷渡,依然有不少錄音被帶進臺灣,並且翻製為唱片、流入市面。如張君秋、馬連良等人於1950年代在香港演出的錄音,以及1960年代中共為取得國際聲量,派遣京劇團赴港演出的錄音,都由此途徑流入臺灣市場,且因為演員陣容堅強,勾起在臺戲迷的興趣,唱片銷路確實不錯。此後到解嚴之間,電臺京劇節目裡,充斥著國防部所屬劇團的明場錄音,兩岸分治後的大陸演員錄音。解嚴後不久,多數電臺的京劇節目,不約而同地向文藝節目轉型,日後再有推廣京劇的節目,也多運用此前電臺的檔案資料,如漢聲電臺【戲曲小百科】即是如此,至於央廣持續運用復興劇團資料,則有賴於主持人兼復興劇團當家老生葉復潤的引進,事屬特例。值得注意的是,兩岸分治後的大陸錄音,雖然無法光明正大地取得,但其藝術上的成就仍然使演員趨之若鶩,甚至不惜「收聽匪臺」,透過短波廣播錄製,學習唱腔並加工排演,用以充實劇目。
無論電臺的製播策略為何,材料運用如何多樣,仍然有一個最高的政治原則必須遵守:如何處理「匪/我」的關係。在當時,「收聽匪播」須受到軍法審判,報刊稱滯在大陸且思想左傾的演員為「附匪伶人」,經過中共修改的劇作、兩岸分治後新編的劇作叫做「匪戲」。然而,幾乎所有名角都留在大陸,流派宗師們不乏「附匪伶人」,而所有電臺為迎合聽眾喜好,幾乎都引進這些「附匪伶人」的唱片並播送,甚至播用國內劇團引進「匪戲」再創作的明場錄音。作為一個京劇節目主持人,甚至出版聲音資料的唱片公司,他們都不可能明目張膽地告訴聽眾與消費者,這段錄音源自於某「附匪伶人」,劇團排演新戲的來源,是「收聽匪播」私下錄製的「匪戲」,他們往往稱這些劇作源自於「某派」名家,稱新作錄音為老本子復排,播用時極力撇清與「匪」的關係,而政府也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容許這批錄音播放。事實上,老戲迷們十分熟悉這些流派宗師的唱腔與嗓音特質,加上不少戲迷「收聽匪播」得知大陸劇界動向與新訊,自然能夠了解唱片公司與電臺的種種運作。於是,收聽「不是匪戲」的「匪戲」,遂成為解嚴以前政府、廣播電臺與聽眾間,心照不宣的默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