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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工藝類(材質)/紙屬工藝/其他

合興收鄭勝店屋地基租銀執照

11202401014

傳統工藝類(材質)/紙屬工藝/其他

不詳

1901

https://collections.ncfta.gov.tw/pages/product/view.aspx?id=11202401014

22.5*8

此件執照,從內容可知為日治明治34年(1901)"鄭勝"向"合興"承租城隍後街店屋的收據。臺灣清代迄日治初期的收據,多以版印印刷出基本格式,左右兩邊同樣印製交易或往來事項、日期,上端一邊印「存根」,供業主收存用,另一邊印「執照」交付租戶或供貨人收存用,書妥後雙方加蓋印章或花押,從中間撕開,事後如有疑問,只要左右兩半取來相合,即能辨真偽。本件即租戶鄭勝一方留存的收據。 據1902年1月11日台灣日日新報一篇"東巷西衢 盜難の數數"報導大稻埕台日商家多戶遭遇竊盜之情事,其中有"大稻埕建昌街四丁目二十四番戶鄭勝は石油二箱"記載,對照捐贈方報導舊家位在貴德街(貴德街清代時包含北段的建昌街和南段的千秋街,地鄰大稻埕最熱鬧的貿易港埠區)之地緣,以及本件執照"鄭勝"之人名,推測報導之鄭勝和執照之鄭勝當係同一人。又據同年9月4日臺灣日日新報"覆船詳報"報導,稱淡水河遭颱風人員多有傷亡、船隻亦多損失,其中"本港之駁船...鄭勝失去一隻,擱淺亦一隻,聞兩家船夥之所云,亦以船中人均獲無恙焉"推測"鄭勝"在大稻埕從事貿易,本身擁有商船。另此件執照收租的房東"合興"(朱文方印),翻查文獻可知為大稻埕著名的茶行,同治12年(1873)合興茶行負責人仿照福州製法,將部分烏龍茶運往福州改製薰花包種茶,為臺灣最早製作薰花茶之先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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