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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工藝類(材質)/表演藝術工藝/皮影戲/戲臺

戲台—影窗(螢幕架)

11200602015f

傳統工藝類(材質)/表演藝術工藝/皮影戲/戲臺

不詳

不詳

https://collections.ncfta.gov.tw/pages/product/view.aspx?id=11200602015f

皮影戲臺主要是由框架、影窗及燈光組成,其中影窗是最重要的部分,為呈現皮影戲偶的舞臺,主要由白紙、白布或白絹製成,並將之繫緊在一個長方形框架上。影窗的大小規格視影偶類型而定,影偶小,影窗則小;影偶大,影窗便大。然而影窗的長寬比一般以2.15:1為宜,因為如此才能和直立的臺柱保持適當的角度,使影人緊貼影幕,以利演師操縱、表演。本件典藏品屬於傳統的戲臺及影窗,外框為木製,裝上半透明材質的紙而成影幕;六根木條根據長度分成兩組(116.5*4.3*3.5 cm和89*4.3*3.5 cm),分別有四個卡榫(二為4.5*1.5*4 cm,二為2.5*1.5*4 cm)和四個插梢(二插梢7.5*0.9*2.5 cm,二插梢7.5*0.9*4 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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