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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工藝類(材質)/表演藝術工藝/皮影戲/戲偶

道具—虎頭鍘

11200603379

傳統工藝類(材質)/表演藝術工藝/皮影戲/戲偶

不詳

不詳

https://collections.ncfta.gov.tw/pages/product/view.aspx?id=11200603379

27*22.5

本件典藏品為「道具—虎頭鍘」,其材質為牛皮,整體為陰刻。鍘的顏色為紅、綠、黑等色,此鍘左方為虎頭,鍘刀是可活動的虎頭鍘,虎頭刻有王字,顯示其不可侵犯的威勢。在稗官野史中「龍頭鍘」、「虎頭鍘」與「狗頭鍘」為宋朝包拯行刑的刑具,而且這三種行刑的用具都擁有御賜的「先斬後奏」的權力。此外這三種刑具分別應用於不同權力的等級以及民間百姓的犯罪人物,如龍頭鍘為犯法的皇親國戚所準備,虎頭鍘則是伺候犯法的文武大臣,至於犯法的黎民百姓則為狗頭鍘的刑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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