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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工藝類(材質)/表演藝術工藝/皮影戲/戲偶

動物偶—山羊

11200603355

傳統工藝類(材質)/表演藝術工藝/皮影戲/戲偶

不詳

不詳

https://collections.ncfta.gov.tw/pages/product/view.aspx?id=11200603355

18.2*12.5

本件典藏品為「動物偶—山羊」,其材質為牛皮,整體為陰刻,顏色為黑色,大圓眼、留鬚、一對角(其中一角反折)、單耳、尾斷裂、四羊蹄,整體形貌活靈活現,同時羊的腹部處則配置有操作或固定的簽桿道具。「皮影戲」是透過紙或獸皮所雕刻而成的偶來搬演的戲,而偶戲則是主要是透過操作偶來表演人的內容或動作的戲,因此皮影戲為臺灣偶戲之一,一般而言,臺灣的偶戲可分傀儡戲、布袋戲與皮影戲三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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