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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工藝類(材質)/表演藝術工藝/皮影戲/戲偶

11200603186

傳統工藝類(材質)/表演藝術工藝/皮影戲/戲偶

不詳

不詳

https://collections.ncfta.gov.tw/pages/product/view.aspx?id=11200603186

6.4x6.7(cm)

本件藏品為皮影戲「雜」偶頭,材質為牛皮,於皮影戲裡分屬人物偶類,亦屬角色行當中的「雜妖」角。偶頭刻法為陰刻五分相,保留整張皮革的外觀,僅挖出五官的位置,主要由紅、黑二色組成,臉部拉長似犬,鼻尖無鬚,圓眼,周遭塗有紅色塊,其餘區域為黑色,臉頰處刻有數道皺紋;頭上無裝飾。其身份應為犬類動物化為人形樣。 皮影戲的演出係透過背光產生的影子,具有虛幻、神秘的感受特性,其舞臺較布袋戲簡單得多,甚至最簡只需一張桌子、架一塊布幕(稱作「窗影」,亦有紙幕),再打上燈光即可演出,在早期農業社會,常見以三兩牛車就搭起舞臺搬演。至燈光部分,從早期的油燈到使用燈泡、日光燈,至今甚至有添加各種顏色燈光以營造特殊場景或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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