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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工藝類(材質)/表演藝術工藝/皮影戲/戲偶

11200603143

傳統工藝類(材質)/表演藝術工藝/皮影戲/戲偶

不詳

不詳

https://collections.ncfta.gov.tw/pages/product/view.aspx?id=11200603143

6.7x5.6(cm)

本件藏品為皮影戲「雜」偶頭,材質為牛皮,於皮影戲裡分屬人物偶類,亦屬角色行當中的「雜妖」角,可見明顯神魔妖怪形象。偶頭刻法為陰刻五分相,保留整張皮革的外觀,僅挖出五官的位置,主要由黑色組成,眼睛圓大,額有皺紋,似有豬鼻、豬耳朵,厚下巴,頭戴小型道冠,應為修行成人形之妖精。 「皮影戲」顧名思義是以皮製的平面戲偶,透過光照呈現的一種傳統偶戲表演類型,在行當上,與許多傳統戲劇一樣分有生、旦、淨、末、丑及其他各式人物鬼神,為便於表演,皮偶設計通常為平面、側身、單邊的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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