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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工藝類(材質)/表演藝術工藝/皮影戲/戲偶

11200603097

傳統工藝類(材質)/表演藝術工藝/皮影戲/戲偶

不詳

不詳

https://collections.ncfta.gov.tw/pages/product/view.aspx?id=11200603097

6.8x4.8(cm)

「皮影戲」顧名思義是以皮製的平面戲偶,透過光照呈現的一種傳統偶戲表演類型,在行當上,與許多傳統戲劇一樣分有生、旦、淨、末、丑及其他各式人物鬼神,為便於表演,皮偶設計通常為平面、側身、單邊的造型。偶頭雕刻方式又分有「陰刻」(保留整張皮革的外觀,僅挖出五官的位置)與「陽刻」(臉部大部分留白,以線條呈現五官位置與表情)二種。 本皮偶頭像材質為牛皮,屬「丑」角,通常為戲裡逗人發笑的配角,個性滑稽風趣或刁鑽醜惡;陽刻,臉部以黑色線條為主,眼神上吊,嘴角微笑,髮型上半部加厚蓬鬆、下半部俐落不留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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