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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工藝類(材質)/表演藝術工藝/皮影戲/其他

皮影戲道具--桌子

11199905510

傳統工藝類(材質)/表演藝術工藝/皮影戲/其他

不詳

不詳

https://collections.ncfta.gov.tw/pages/product/view.aspx?id=11199905510

31.7*20

本件典藏品為「皮影戲道具--桌子」,其材質為牛皮,整體以陰刻刻法為主,顏色為粉紅、綠、橘與黃等色。案桌上擺有令旗、官印、驚堂木、筆及筆山,桌前分層雕有錢幣紋、纏枝牡丹花紋與獅子佐以纏枝花朵的圖案,由此形制可知此案桌為當官之人所使用。另錢幣紋與花卉象徵富貴或吉祥,而案前獅子的圖案則可助其威勢。此外本件皮影戲的道具「桌子」雕有下方皮片,或稱「底板」,而底板的功用類似L型角柱,可支撐此道具。 「皮影戲」是透過紙或獸皮所雕刻而成的偶來搬演的戲,且是運用光和影子效果來表演的一種偶戲,因此皮影戲也是影戲中的一種。潮州與臺灣則因其偶頭臉部的側面形狀極似猿猴,所以將皮影戲稱為「皮猴戲」。而客家地區則是因為皮影戲的其中一種材質為紙,或稱它為「紙影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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